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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PS选型项目采购公告
  • 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PS选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PS选型项目进行公开选型。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PS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0686-1840011Z1838N
    三、项目情况
    (一)     选型内容
    1.   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PS入围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三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本次选型的最终报价将作为入围限价,后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最终报价;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u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
    u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u  入围供应商数量:每包不多于3家
    u  选型有效期:不多于3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u  本分包选型所包含的主要产品内容如下:
    本次公开选型,供应商所报设备须包含UPS(含整机及配件)及电池。
    注: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     选型流程:
    1.   采用公开邀请方式诚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   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进行第一阶段的文件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谈判及评审。第二阶段的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4.   获得谈判资格且完成第二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应于谈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不多于3名的入围供应商。
    5.   注:所有谈判将可能在2日内完成,供应商须自行安排谈判及报价事宜,如未按规定完成谈判流程,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2.   供应商须是本次选型UPS的制造商,如所配蓄电池非自有产品须获得选配蓄电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
    3.   供应商须提供所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UPS主机及其配套蓄电池原厂商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4.   供应商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电池制造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   供应商须在UPS产品领域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8.   供应商须拥有其提供的UPS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9.   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0年的制造同类UPS(100KVA-300KVA(不含)之间提供2款)产品的经验,提供签订时间在10年前的销售案例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第一包:中功率UPS)
    10.  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0年的制造同类UPS(10KVA--100KVA(不含)之间提供2款)产品的经验,须提供签订时间在10年前销售案例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第二包:小功率UPS)
    11.  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制造同类UPS(50KVA-300KVA(不含)提供2款)产品的经验,提供签订时间在5年前的销售案例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第三包:模块化UPS)
    12.  供应商所报UPS品牌同功率段产品(100KVA-300KVA(不含))2014年1月1日至本次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须在中农工建交一级分行/总行或其它银行同业总行具有销售案例。(适用于第一包:中功率UPS)
    13.  供应商所报UPS品牌同功率段产品(1KVA-100KVA(不含))2014年1月1日至本次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须在中农工建交一级分行/总行或其它银行同业总行具有销售案例。(适用于第二包:小功率UPS)
    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所列银行。
    14.  供应商所报UPS品牌同功率段模块化UPS(50KVA-300KVA(不含))2014年1月1日至本次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须在金融业具有销售案例。(适用于第三包:模块化UPS)
    15.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大陆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要在分行所在地设有办事处、销售机构和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对中国银行一级分行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可支持7×24小时现场服务的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及原厂整机/零配件备件库。
    16.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包括制造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二)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8.  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19.  所配蓄电池须选用不低于YUASA/汤浅、Panasonic/松下、C&D /西恩迪等同档次品牌或UPS厂商自有品牌,须选配2个品牌的蓄电池参与本次的选型(最多只能提供一个自有品牌电池)。
    20.  供应商所选择配套的蓄电池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次邀请公告之日(含)在中、农、工、建、交省级以上数据中心机房具有不少于5个成功案例。
    21.  本次选型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序号 产品名称 名称 检测机构
    1 UPS、电池 TLC产品认证 中国泰尔认证中心
    2 UPS 产品节能认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2.  供应商所报UPS产品由国内制造商(总部注册地址在中国大陆境内)自主研发,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
    23.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24.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内各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25.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能全部满足项目选型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需求书)。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26.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7.  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28.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29.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30.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1.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2.  在中国银行没有不良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时  间: 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售  价:400元人民币
    说  明:购买文件时,请提供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谈判前会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谈判前会议,就本项目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会议时间:2019年3月7日下午15:00开始。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17999840
    邮  箱:zqsd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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